孩子送福利院需要什么条件
孩子被送往福利院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丧失父母的孤儿;
2. 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 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此外,根据《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第九条,儿童福利机构应当收留抚养以下儿童:
无法查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儿童;
父母死亡或者宣告失踪且没有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儿童;
父母没有监护能力且没有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儿童;
人民法院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儿童。
在办理转送手续时,通常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弃婴或孤儿的身份证明,如户籍证明;
公安机关出具的弃婴或孤儿父母的死亡证明或失踪证明;
见证人出具的弃婴或孤儿发现地点、性别、出生日期、身体健康状况、外貌特征及穿着打扮等方面的书面陈述;
弃婴案件见证人所在单位或孤儿父母生前所在单位或当地村民委员会开具的加盖公章的证明信;
法定监护人单位出具的证明监护人身份的说明文件,以及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请注意,这些条件和程序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联系当地民政部门获取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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