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如何界定
商标侵权的界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2.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
3.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4.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5. 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
6. 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
7. 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
商标侵权的判定需要考虑商标的音、形、义,以及构图、颜色和整体结构等因素,并结合商品的功能、用途、原料、生产企业、消费对象、销售渠道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此外,销售侵权商品的行为需要销售者主观明知为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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