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包括什么
1. 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
订约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 依法订立 :
合同订立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不得违反社会公序良俗。
3. 协商一致 :
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如当事人姓名或名称、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协商一致。
4. 要约和承诺阶段 :
合同成立需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基本阶段。要约是一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5. 合同形式要求 :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订立合同。如果采用书面形式,需要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如果采用数据电文形式,收件人的主营业地或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6. 意思表示真实 :
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是真实、自愿的,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7. 合同目的和内容合法 :
合同的目的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以上要件是合同成立的基础,缺少任何一个要件,合同都可能无法成立。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要件可能因具体情况和法律的变化而有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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